迈普医学(30103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致: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迈普医学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