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能集团(01263) - 建议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自愿撤回上市之最新消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對本公 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 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 PC PARTNER GROUP LIMITED 茲提述(1)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之公佈,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從港交所主板自願撤回股份上市(「建議從港交所除牌」);(2)本 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從港 交所除牌;及(3)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有關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舉行 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之公佈。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或 於本公佈內另行界定,否則本公佈所用之專有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通函所披露,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第6.11條,建議從港交所除牌須待以下條件 達成後,方可作實: – 1 – (i)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已獲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建議從港交所除牌; (ii) 上市委員會已批准建議從港交所除牌;及 (iii) 本公司已至少在三個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