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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农糖业(000911)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农投糖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5 号)。 鉴于公司于2025年10 月30日披露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深证上〔2025〕340 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前次会 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