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善敏先生、李宇峰先生、邓锋锋先生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刘善敏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 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