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