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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落实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自治自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制 度》(下称"《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 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