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 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