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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