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非职工代 表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