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