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四会富 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 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