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奧股份、新奧能源或要約人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 非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對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本公告並非供在、向或從刊發、登載或分發全部或部分內容即構成違反所涉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或 規則之司法管轄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茲提述 (i) 新奧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奧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要約人」)與新奧能源於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發的聯合公告(「聯合公告」)、內容有 關(其中包括)要約人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2025 年修訂版)第 86 條通過計劃安排方式將 新奧能源私有化之附先決條件之建議(「建議」)以及新奧能源股份購股權要約;及 (ii) 新 奧能源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 於 2025 年 3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