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通力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 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过 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权委托等情况,客观、 审慎、真实、准确地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无正当、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签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