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准确、完整、 充分披露所有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影响的信息,有效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 的义务,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