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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3012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 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 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