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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3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33 号 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涉及的发行对象冯就景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涉及的发行对象冯就景免 于发出要约情形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