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主管证券投资部相关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和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上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