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1 (四) 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尔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