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