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 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