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