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