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 (三)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