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安徽佳力奇 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的形式,为上述主体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上述主 体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