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 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