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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JialiqiJialiqi(SZ:301586)2025-11-05 12: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