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 7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