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定义 第五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条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及《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