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