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山西潞安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 安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