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SLCTSLCT(SH:600691)2025-11-07 09:01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 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及离职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