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SLCTSLCT(SH:600691)2025-11-07 09:01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