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 - 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 东 德 洲 律 师 事 务 所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管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信跃发律师、代凤凤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意见书中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 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出具意见。公司保证:提 交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 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