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 8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或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