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和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 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