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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0029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MedisanMedisan(SZ:002900)2025-11-07 09: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