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