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