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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