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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