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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2 号》")、《江苏利通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指引 2 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