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