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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