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