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 法律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金融等专业知识;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