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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