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 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