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记入工作笔录。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