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