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其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 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